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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计划
分类: 专利版权 点击量:2559 发布时间:2019-09-04

市科技计划

为全面覆盖我市各项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经对原有科技计划专项和专题设置进行调整优化,我市现行科技计划包括10个专项。

本次征集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2016年和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纳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库并分别列入2016年和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机构(软科学研究专题除外)。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应按规定参加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并如实填报本单位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关数据。

  (四)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时间

  (一)系统开通和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为减轻系统网络压力,各专项申报系统开通和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适当错开,详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人)向组织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以及组织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对申报系统开通、申报截止、纸质材料受理截止等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要求。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

序号

专项名称

专题名称

支持对象

发布批次

申报系统开通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向组织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

向市科创委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

1

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

企业、创客

本次发布

4月21日

5月11日17时

5月16日17时

5月20日17时

5月25日17时

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

预计8月发布

2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

企业

预计7月发布

3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

企业

本次发布

见专项通知

4

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产业技术研究

企业或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牵头
  (“高性能计算应用研究”不限)

本次发布

4月18日

5月8日17时

5月13日17时

5月18日17时

5月23日17时

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

企业或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牵头

本次发布

民生科技研究

企、事业单位等

本次发布

对外科技合作

企、事业单位牵头

本次发布

5

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

重点实验室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本次发布

4月21日

5月11日17时

5月16日17时

5月20日17时

5月25日17时

创新平台资源共享

高校、科研机构

本次发布

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成果交易补助、 创新券)

企业、科技服务机构

本次发布

4月21日 
  (见通知)

5月11日17时 
  (见通知)

5月16日17时 
  (见通知)

5月20日17时 
  (见通知)

5月25日17时 
  (见通知)

6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

孵化器

孵化器、在孵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和投资机构;

预计6月发布

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创客及相关投资、承办机构。

7

科学研究专项

一般项目

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

本次发布

4月18日

5月8日17时

5月13日17时

5月18日17时

5月23日17时

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本次发布

4月18日

6月30日17时

6月30日17时

6月30日17时

6月30日17时

8

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

补贴补助

企业、投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本次发布

4月25日

7月25日17时

7月29日17时

8月5日17时

8月12日17时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本次发布

4月25日

5月15日17时

5月20日17时

5月25日17时

5月30日17时

9

科普与软科学研究专项

科普

企业、事业单位

本次发布

4月21日

5月11日17时

5月16日17时

5月20日17时

5月25日17时

软科学研究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本次发布

4月21日

5月11日17时

5月16日17时

5月20日17时

5月25日17时

10

科技创新人才专项

珠江科技新星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本次发布

4月18日

5月8日17时

5月13日17时

5月18日17时

5月23日17时

    

  三、申报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类别。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项目申报详细链接:http://www.gzsi.gov.cn/indexDetail.html?id=8d090625feab47c4989827b37e0a45c1&viewUid=7e2d93e6-f268-4f49-aec3-f92776d6a683&contentUid=8d090625feab47c4989827b37e0a45c1¤Ta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