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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作品登记
分类: 专利版权 点击量:2014 发布时间:2019-09-05

涉外作品登记

(一)涉外作品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3. 权利保证书 (请公证、认证);   

     4. 作品说明书;   

     5. 作品样品(一份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另外,根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如:代理申请)选择提交下列文件:  

       

     1. 代理委托书;   

     2. 签字有效证明;   

     3. 权利归属证明材料(是外文时需附全文翻译件)。  

     

   登记申请者交齐上列文件和申请费后,该申请予以受理,同时给申请者以书面通知。       

         

  (二)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填写涉外作品登记申请表  

          A. 使用定制的表格。  

     B. 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  

     C. 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  

     D. 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中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  

     E. 各栏填写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  

     ·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原作品名称”和“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 

     ·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  

     ·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  

     ·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  

     ·“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  

     ·“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  

     F. 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  

     2. 登记类别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将登记申请分为两种,各十二类和二类。具体划分如下:  

     作品:A.文字作品;B.音乐作品;C.戏剧作品;D.曲艺作品;E.舞蹈作品;F.美术作品 

          G.摄影作品;H.电影作品;I.电视(录像)作品;J.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K.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M.录音、录像制品  

     3. 申请者身份证明  

       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请认证)  

     4. 作品说明书  

       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  

     5. 权利归属证明  

       当申请者是权利继授者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  

     6. 作品样本  

       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如:手稿、照片、样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