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以下内容来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如有出入请以政策文件为准。
(一)条件说明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申报人现从事专业要与申报专业一致;二是在职在岗,“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有关问题
1.在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内地,是否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
答:在深工作并有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人事档案是否在深圳,均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2.公务员是否可以参加申报评审职称?
答: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人事部只允许现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申报评审这四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此外其他系列不允许国家公务员参加评审,此后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关于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问题
有执业准入要求的系列或专业要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申报评审已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前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比如律师、卫生、会计等专业。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关于工作所在地及社保的问题
两类人员可申报深圳市属评委会评审的,第一类是申报人现在深圳市由单位缴交社保的,仅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个人社保卡电脑号,不需要打印提交社保记录清单,但该社保卡电脑号对应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其中,非深户申报人员要求至少在深工作满一年以上;第二类是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在外地,社保缴交也在外地,但总部在深圳的,不需填报社保信息,但需要提交单位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