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描述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受理条件
(一)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实施研发必备的场地、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三)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四)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办理程序
1
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需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创享易”模块(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businessEnjoyEasy/index)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本次技术鉴定无需付费和提交纸质材料。
2
网上初审
各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3
形式审查
我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企业所属行业为负面清单行业或者企业存在其他实质问题的,形式审查将判定为不通过。形式审查发现材料存在非实质问题的,我局将在审查结果中进行记录反馈,供专家评审参考。申报材料仅有一次退回企业修改机会,申报企业自退回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补充材料并提交。请企业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初审和形式审查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不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鉴定不通过的,将不受理异议复审。
4
专家评审
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按照技术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抽取相应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5
异议申诉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于9月下旬在“佛山扶持通”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三天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申诉内容不得与已提交资料自相矛盾。
